试点无痛分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18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国家卫健委发文,提出2018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分娩镇痛通常被称为“无痛分娩”,是指在产妇自然生产过程中,利用呼吸法、水中分娩等非药物性方法或硬膜外麻醉等药物性方法,尽量减少产妇分娩时的痛苦,让产妇在第一产程积攒体力,待宫口全开时能有足够力量完成分娩。

试点无痛分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无痛分娩率低

分娩镇痛即俗称的“无痛分娩”,国都医科大学从属北京妇产医院麻醉科徐铭军指出,目前常用的分娩镇痛方法包括药物性分娩镇痛和非药物性分娩镇痛。药物性分娩镇痛包括椎管内阻滞镇痛、吸入分娩镇痛、静脉分娩镇痛和肌注阿片镇痛药物。非药物性分娩镇痛:包括针灸镇痛、自在体位、呼吸镇痛法等。

“医学钻研表明,产痛的疼痛程度仅次于烧灼的剧痛和肝肾结石的绞痛,是排名第三的疼痛。”丁香诊所产科主治医师田吉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分娩镇痛可以降低产妇因产痛惹起的紧张形态,让准妈妈们不再经验疼痛折磨,减少分娩时的恐惧和产后的疲倦,第一产程得到充分休息,积攒体力以应答分娩,减少不必要的耗氧量,防备母婴缺氧的发生。

另一方面,开展无痛分娩,降低头胎剖宫产率的同时,可以避免剖宫产为产妇带来的一些并发症情况。

分娩镇痛经验已百余年,在西方发财国家遍及率高达80%以上,国内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数据,但各项调查表明其普及率极低。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从属瑞金医院麻醉科主任于布为牵头的《上海市分娩镇痛近况调查》今年10月发布成果显示,在58家占全市分娩总数90.44%的接产机构内,2018年开展分娩镇痛的医院为44家,分娩镇痛率为37.22%,13家市区级妇幼专科医院分娩镇痛率56.80%。

但这简直代表着全国最高普及率。上海嘉定区妇幼保健院麻醉科李胜华和于布为在2014年发表的《分娩镇痛近况与应答措施的思考》论文中指出,目前美国的分娩镇痛率已达85%以上。

“2002——2003年我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医院工作,那时候他们的初产妇无痛分娩率已经是90%以上。2009年我对北京友善家的无痛分娩率做过统计,初产妇是91%,但其时像北京妇产医院这样最有代表性的妇产科医院,技术层面完全没有问题,每年也都办分娩镇痛的学习班,但真正普及率不到30%,他们病人太多了。”洪溪表示。

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内高得吓人的剖宫产率。

2010年WHO发布的2007-2008年亚洲9国分娩方式抽样调查报告指出,中国的剖宫产率已达到46.2%;在2016年12月12日国家卫保存生委例行新闻公布会上,时任国家卫保存生委妇幼司副司长宋莉给出了一组数据,依据国家妇幼卫生年报的成果,2013-2015年我国剖宫产率分别为34.6%、35%和34.3%。

钻研表明,剖宫产术是处理各类高位妊娠和异常分娩、解救孕产妇和围生儿生命的有效手法,但是滥用剖宫产会惹起母婴并发症增多和病死率上升。世卫构造(WHO)保举的剖宫产率为10%——15%,强调自然分娩才是正常的途径,剖宫产仅是异常情况的补救措施。

无痛分娩这是我们国家生长到一定程度、注重人文关怀的一个趋势。

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0分娩诊疗水平,优化与完善医院分娩镇痛的整体管理流程,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试点无痛分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第2张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提升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加强产房医师团队的急救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二、试点范围

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三、组织管理

我委医政医管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医院认定和考核条件,并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分娩镇痛试点,开展试点医院遴选、认定、培训、指导以及考核等工作。

受我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协助我委制订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试点内容和要求

试点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1.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见附件1)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见附件2)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

2.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

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三)增强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

1.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2.医院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宫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

建立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孕妇学校授课、网络宣传推广、发放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撰写科普书籍,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对产痛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

(五)发挥试点医院示范带动作用。

1.专家工作组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试点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2.各试点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分娩镇痛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推进试点医院规范开展分娩镇痛。同时,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1—12月)

1.我委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及试点医院标准(见附件3),组织审核认定试点医院,并将试点医院名单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9月)

1.我委印发试点医院名单,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培训、指导、评估和考核工作(考核要求见附件3)。专家工作组做好相应技术支持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我委组织对全国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分娩镇痛服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工作提供收费、医保报销等政策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鼓励试点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分娩镇痛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